法律分析:
1、(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×补偿倍数)>15时,总安置费=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×15
2、(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×补偿倍数)<15时,总安置费=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×补偿倍数×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
法律依据:
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已废止)
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,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。 第二款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,不予补偿;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,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,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因素,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